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8491號
TYDV,106,司促,18491,2017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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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8491號
債 權 人 都訊聯合電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逸倫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創研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查創研精密股份有 限公司業已廢止,聲請人應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 人、是否已清算完結,如是,應提出該法院准予備查之函文 ,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 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 以全體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為清算人,並更正該公司法定 代理人之記載,另應提出該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請向 其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名冊及其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各一份。經本院民國106 年 9 月12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該裁定已 於106 年9 月15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 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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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都訊聯合電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創研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電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