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7993號
SCDV,106,司促,7993,20171020,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7993號
債 權 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裕南
債 務 人 張保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參萬零肆佰玖拾參元,及如附
  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0  日
            書 記 官 龔紀亞
┌──────────────────────────────┐
│附表:                           │
├──┬────────┬────────┬────┬────┤
│編號│請求金額(新台幣│利 息 起 算 日 │年利率 │備 註 │
│  │)       │(至清償日止) │ (%) │    │
├──┼────────┼────────┼────┼────┤
│1  │14,036元(其中計│95年5月19日   │5    │    │
│  │息本金9,036元) │        │    │    │
├──┼────────┼────────┼────┼────┤
│2  │16,457元    │96年1月1日   │5    │    │
└──┴────────┴────────┴────┴────┘

1/1頁


參考資料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