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更字第451號
聲 請 人 柯盈君
代 理 人 趙興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收到本裁定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法院為調查事實,得命關係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或以書 面陳述意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第9 條第2 項定 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於民國106 年10月16日向本院遞狀聲請更生,衡其 聲請事由尚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有請聲請人補充說明之必要 ,是請於裁定期間內依要求陳報,以利更生程序之進行。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繼瑜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伊媺
附件: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3,010 元,即按債權人及債 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6 + 1 )×10×43=3,010 。
二、聲請人主張之債務總金額雖達564,305 元,但查聲請人年僅 27歲(79年生),近二年持續有如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所 載之薪資所得,核其並非無工作能力,故務必檢附相關數據 說明聲請人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致須透過消費者 債務清理條例解決債務問題之必要?
三、據聲請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財產目錄」,表示名下 有「2011車,數量1 」,請說明前開車輛是何人於何時所買 ?購買之價額為何?
四、觀諸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所載,聲請人聲請前兩年收入總 計322,924 元,顯不足以支應聲請前兩年內必要支出之數額 329,500 元,請說明其如何支應該不足額之部分?五、陳報聲請人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肄業證書)、最新全戶 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所製作 之「債權人清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全國財 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近兩年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
得資料清單。
六、關於聲請人之工作情形,請依序回答下列問題: 1、查聲請人近二年間,曾分別於匯豐汽車公司、玩具總動員企 業社、捷招管理公司任職,請分別說明離職之原因為何?若 屬非自願離職,是否領有離職金等賠償?請佐以相關證據說 明之。
2、陳報上開「匯豐汽車公司」、「玩具總動員企業社」、「捷 招管理公司」之地址、負責人姓名、聯絡電話。 3、請陳報聲請人目前每月可得收入數額,暨目前任職公司名稱 、工作情形(須包括工作內容、每月工作日數、每日工作時 數、是否加班等);另檢附薪資單、薪資袋、薪資轉帳紀錄 等文件,表列聲請人自106 年1 月1 日起至陳報日止,各月 之工作所得數額。
七、請提出近半年內,足以佐稱聲請人每月支出「房租6,000 元 」、「交通費500 元」、「日常生活1,000 元」、「電話費 2,000 元」之繳費單據、費用收據等證明文件到院;另請說 明支出之「日常生活」項目為何?有何支出必要?八、請陳報聲請人自105 年4 月起至陳報日止,其所有因承租房 屋而簽立之「房屋租賃契約書」到院,並說明何以在前開期 間,有多次變更租金之紀錄?目前非承租每月5,000 元之房 屋之原因為何?
九、聲請人是否請領低收入戶補助、租屋補助等相關社會扶助? 如是,每月各得請領之數額為何?請提出相關函文、轉帳證 明文件;又不能請領該相關社會扶助(即不核准),若係因 資格不符,則其欠缺請領資格之原因為何?請說明之。十、聲請人是否投保商業保險?如是,請檢附證據並表列所有以 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名義之保險資訊,以「保險公司 」、「保險種類」及「每月保費金額」,及若終止該保險契 約可領回之「解約金」之數額為何等方式說明。此外,若聲 請人已將保單質借,則質借之時間、金額為何?請佐以相關 文件說明之。
十一、若本院否准其更生聲請,請說明對其影響為何?有何裁定 開始更生之必要?又倘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則其可能 之更生方案為何?其表示之更生方案有何履行可能性?請 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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