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9346號
PCDV,106,司促,29346,2017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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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29346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 務 人 林彥旭
債 務 人 梁阿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玖萬捌仟壹佰玖拾元
  ,及自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七點四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五日起至
  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
  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相對人林彥旭於91/6/21間邀同相對人梁阿粉為連帶保
  證人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40萬元整,約定於95/6/21清償,
  利息按年利率7.49%計付。詎料前開借款僅繳息至94/8/14,
  餘欠本息屢經催討至今仍未清償。相對人未依約清償本金及
  利息,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相對人梁阿粉
  為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之責。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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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