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28162號
債 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債 務 人 王榮賢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柒萬肆仟捌佰陸拾捌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
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王榮賢於民國103 年5 月23日向債權人申請信用
卡(帳號:4636703216245632),詎債務人逾期未為繳款
,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1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暨自民
國106 年3 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06 年9 月12日止未
受償之循環利息新臺幣(下同)6,706 元及違約金暨手續
費1,224 元。已結算未受償之利息係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有
關遲延利息之約定即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
」,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就該帳款之餘額以約定之年利
率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違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
,以三百元,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第二期違約金四百元
,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第三期之違約金五百元計算;手
續費則為㈠預借現金手續費(每筆預借現金金額之3.5%加
上100 元計算);㈡分期借款手續費用(分期借款金額乘
以約定分期費率);㈢年費:依各信用卡卡別收取,詳見
信用卡申請書;㈣國外交易授權結匯:依交易金額乘以1.
5%計算;㈤掛失手續費:每卡200 元;㈥調閱帳單手續費
:國內消費簽帳單每張50元,國外消費簽單每張100 元;
㈦補送帳單手續費:每次每份100 元。
(二)緣債務人王榮賢於民國104 年3 月9 日向債權人申請個人
信用貸款(帳號:4636705715697007),詎債務人逾期未
為繳款,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2 、3 、4 所示之本金
及利息,暨自民國106 年7 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06
年9 月12日止未受償之遲延利息1,477 元。遲延利息計算
係自每筆月付金應還款日起,就該筆月付金中本金餘額,
依該筆借款約定之借款利率計算至結清之日止;違約金為
當期繳款延滯時,以三百元;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第二
期違約金四百元,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第三期之違約金
五百元計算;月付金利息係依每筆動用交易之實際撥款日
起,以年金法計算按月攤還之借款利息。
(三)緣債務人王榮賢於民國103 年5 月23日向債權人申請信用
卡(帳號:5449366606330887),詎債務人逾期未為繳款
,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6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暨自民
國106 年5 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06 年9 月12日止未
受償之循環利息86元及違約金暨手續費1,200 元。已結算
未受償之利息係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有關遲延利息之約定即
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款入帳
日起,就該帳款之餘額以約定之年利率計算至該筆帳款結
清之日止;違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以三百元,連續二
期延滯繳款時,第二期違約金四百元,連續三期延滯繳款
時,第三期之違約金五百元計算;手續費則為㈠預借現金
手續費(每筆預借現金金額之3.5%加上100 元計算);㈡
分期借款手續費用(分期借款金額乘以約定分期費率);
㈢年費:依各信用卡卡別收取,詳見信用卡申請書;㈣國
外交易授權結匯:依交易金額乘以1.5%計算;㈤掛失手續
費:每卡200 元;㈥調閱帳單手續費:國內消費簽帳單每
張50元,國外消費簽單每張100 元;㈦補送帳單手續費:
每次每份100 元。
(四)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為求簡速,爰依民事訴
訟法第508 條之規定,聲請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促其
清償,以保權利。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6年度司促字第28162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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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新臺幣│王榮賢 463│自民國 106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五│
│ │88739 │6703216245│09月 13日 │ │ │
│ │元 │632 │起 │ │ │
├──┼───┼─────┼──────┼──────┼───────┤
│ 002│新臺幣│王榮賢 463│自民國 106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四│
│ │5577元│6705715697│09月 13日 │ │點九九 │
│ │ │007 │起 │ │ │
├──┼───┼─────┼──────┼──────┼───────┤
│ 003│新臺幣│王榮賢 463│自民國 106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七│
│ │13099 │6705715697│09月 13日 │ │點三八 │
│ │元 │007 │起 │ │ │
├──┼───┼─────┼──────┼──────┼───────┤
│ 004│新臺幣│王榮賢 463│自民國 106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五 │
│ │155148│6705715697│09月 13日 │ │ │
│ │元 │007 │起 │ │ │
├──┼───┼─────┼──────┼──────┼───────┤
│ 006│新臺幣│王榮賢 544│自民國 106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四│
│ │1612元│9366606330│09月 13日 │ │點七九 │
│ │ │887 │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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