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2876號
PCDV,105,訴,2876,2017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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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876號
原   告 新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麗珠 
訴訟代理人 吳榮森 
被   告 新視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家彰 
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律師
      陳怡妃律師
複 代理人 徐胤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三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連士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廖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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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視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