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職災補償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105年度,124號
PCDV,105,勞訴,124,2017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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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124號
原   告 林安芸(即林芳震之繼承人)
訴訟代理人 林靜文律師
原   告 林士淵(即林芳震之繼承人)
被   告 允太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芳怡 
被   告 益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方昕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洪士傑律師
被   告 國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惠昌 
訴訟代理人 胡智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災補償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 日
民事勞工法庭 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蔡忠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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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益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允太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