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151號聲 請 人 梁鈴松上列聲請人梁鈴松因與相對人梁銘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梁鈴松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債權證明文件。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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