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6年度,151號
CHDV,106,司拍,151,2017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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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151號
聲 請 人 梁鈴松
上列聲請人梁鈴松因與相對人梁銘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
梁鈴松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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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