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8476號
CHDV,106,司促,8476,2017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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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8476號
債 權 人 丁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瀗益
上列債權人丁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陳金珠間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丁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催告債務人履行債務之相關證明及回執到院。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瑞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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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丁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