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訴字,88年度,388號
KLDM,88,訴,388,20000919

1/1頁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八八號
  公 訴 人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戊○○
        丙○○
        甲○○
  共同選任辯護人 劉秉鈞律師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七年度偵字第五○一七號、第五
○一八號、第五二六八號、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三五二一號)及併案審理(八十八年度
偵字第五七一九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戊○○丙○○甲○○共同連續行使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事 實
一、緣乙○○(原名「陳志豪」,四十八年六月三十日生,另案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審理中)為藍青企業有限公司(下稱「藍青公司」)、多利富貿易有限公司(下 稱「多利富公司」)、暐順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暐順公司」)、勃宏企業有限 公司(下稱「勃宏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戊○○丙○○甲○○及成年人丁 ○○(五十一年三月三日生,另案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確定)均係上開公司 之職員,負責上開公司進口貨物報關事務,為從事業務之人,惟上開公司自民國 八十四年四月十三日起,進口奶粉、食品及糖果等貨物,為逃漏關稅,竟自八十 三年十二月起至八十四年六月止,對附表所示之進口貨物,與國外廠商中不詳姓 名已滿十八歲之人,基於共同犯意聯絡,由外國廠商交付其業務上所製作,包含 交易金額正確之商業發票,以及低列金額之不實發票後,由甲○○以多利富公司 名義持金額正確之發票向銀行委託開發信用狀,丁○○則持低列金額之發票交予 不知情之海揚報關有限公司之報關行員,將不實之貨價登載於本應為藍青等公司 進口業務所應製作,而由報關行代為作成之進口報單上,再由該報關行員附以上 開金額不實之發票,持向財政部基隆關稅局六堵分局投單報關而行使之方式,逃 漏關稅,足以生損害於基隆關稅局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二、案經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移送及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自動檢舉偵查起訴 ,並經該署檢察官併案審理。
理 由
一、訊據被告戊○○丙○○甲○○三人雖不否認藍青等公司以低於實際進口成本 之價格使報關行報關而逃漏關稅,惟均矢口否認右揭犯行,辯稱上開公司中報關 業務悉由丁○○負責,其等並不過問,上開短報進口貨價逃漏關稅係丁○○個人 之行為,其等均不知情,亦未參與等語。
二、經查本案共犯丁○○雖迭經傳喚迄未到案,而被告三人亦均一概諉責於丁○○, 惟丁○○並非上開公司之負責人,縱如被告所辯其亦有部分股份,但依常理亦絕 不致亳未經負責人同意即自作主張之變更發票金額報關。況被告丙○○於檢察官 偵查中八十七年十二月八日訊問時亦供稱銀行押匯均其辦理,雖於八十八年一月 二十八日及同年二月二十三日訊問時卻又畏罪改口否認,稱係丁○○辦理,惟嗣



於本院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及同年八月十七日則又承認押匯均係由其辦理,且 商業發票係銀行通知其領取,而其領取後交予丁○○,又丁○○報關後有關報關 費用及資料均交由其記帳等語,故依丙○○供述藍青等公司之作業方式,丁○○ 委託海揚報關行報關之商業發票係由丙○○交付,而報關後包括各項報關費用等 資料仍須交由丙○○記帳,即丁○○之報關業務事實上並非得由其一己全部處理 ,丙○○依交付予丁○○之商業發票記載以及丁○○辦畢報關交回之資料即得獲 悉低報進貨價額之事實,雖丙○○辯稱其係依報關單上之金額記帳,並未核對其 金額與原商業發票所載金額是否相符,但丙○○是否會核對報關單與相關發票所 載金額,既非丁○○所得控制,則除非丁○○已與丙○○就上開行為已有意思聯 絡,否則丁○○如何得以確信丙○○等人不致核對相關單據而得悉低報之事實, 是丁○○絕無可能在丙○○等人不知之情形下自行決意低報貨價逃漏關稅,至為 明顯。
三、又被告丙○○於八十八年五月十三日檢察官訊問時供稱丁○○、戊○○、陳志豪 、甲○○四人對進貨、買貨互相支援,通常丁○○負責報關,用偽造發票去委託 報關行報關,逃漏關稅,而甲○○拿真的發票去開信用狀等語,雖丙○○嗣後又 否認上開供述,惟查被告戊○○於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檢察官訊問時亦稱進 口之發票送報關行,再給銀行押匯,對於金錢、貨品,其均親自看過,則其對低 報進口貨價之事,自無不知之理。雖其於本院八十九年六月二十日審理中改口稱 其只看過正常未更動之價錢,更改之價錢其未看過等語,惟如果屬實,則當檢察 官訊問為何進貨價格低報逃漏關稅時,戊○○早應如此辯解,亦不致僅稱丁○○ 及乙○○較為清楚,顯見其事後改口無非卸責之詞。而被告甲○○於八十八年五 月十三日檢察官訊問中亦承認藍青公司向國外進貨,有時候由其向銀行申請開信 用狀,且卷附之薪資表上所蓋甲○○之印章,被告甲○○自承係其自有並自己蓋 印,而卷附以多利富貿易有限公司名義申請開發信用狀之申請書上所蓋甲○○印 章,其亦不否認與薪資表上印章相符,更足見丙○○於偵查中上開供稱被告甲○ ○確有分擔赴銀行辦理委託開發信用狀之行為,確屬可信。雖甲○○於本院又否 認辦理開發信用狀,並改口稱其僅係開車載其他職員至銀行,其本人未進銀行辦 理等語,惟此情節與其於偵查中所述不符,顯屬飾詞狡辯,難以採信。被告丙○ ○於偵查中供述應與事實相符,可堪認定。
四、又查,被告三人均供稱事實上開其等掛名負責人之藍青、多利富、勃宏、暐順、 等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均為乙○○,且上開公司實際營業處所均在同一地址,公司 職員亦僅其三人及乙○○、丁○○等人,顯然藍青等公司之規模及職員均極有限 ,而乙○○等人低報進貨價格委由海揚報關行報關逃漏關稅之案件最早於八十四 年六月間即遭查獲移送偵辦,被告等人亦均承認當時其等即在公司任職,則其等 竟對其公司進口委由同一報關行報關之案件業經關稅機關查獲偵辦中亳不知情, 孰能置信,且其等於前案經查獲,而丁○○長期逃匿中,仍有多件相類案件發生 ,更足見被告等人係共謀利用設立多家公司名義,分散遂行低報進貨價格逃漏關 稅之犯行,應無可疑,其等所辯,均屬畏罪卸責之詞,無可採信。此外並有進口 報關單、商業發票、價格比較表、對照表、信用狀申請書、信用狀結匯證實書、 結匯交易憑證、傳票及薪資表附卷可參,被告三人犯罪之事證至為明確,犯行可



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五、核被告三人進口貨物,與國外出口廠商串謀低列交易金額於國外廠商業務上所製 作之商業發票,並持以利用不知情之報關行登載於進口業務所應製作,而由報關 行代為作成之報關單上,並投單報關之行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 五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其等登載不實之低度行為,均為行使之高度 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等人於同一報關行為中,行使均為不實登載之商 業發票及報關單,應論以包括之一罪。又公訴意旨雖認被告等於低報進貨價額, 投單報關,以逃漏關稅之過程中,係以變造商業發票金額,持以報關,而認被告 等此部分行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變造私文書罪。惟經查 上開商業發票金額雖屬不實,並有正確金額之商業發票(被告等持以委託銀行簽 發信用狀所用)可資比對,惟丁○○於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五年度訴字第一○ 二二號偽造文書案件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審理中供稱該發票金額於國外廠商 製發時即已低列,並非其所偽造。至被告丙○○於前述檢察官偵查中雖稱丁○○ 以偽造之發票報關,而甲○○持真正發票開狀,惟其虛偽之發票亦可能係國外廠 商分別作成金額正確與虛偽之二種發票供被告等人於不同目的而使用,未必當然 足認係被告等人或丁○○未經國外廠商之同意所偽造或變造,此外亦無其他積極 之事證足以認定丁○○上開供述為不實,則被告三人此部分行為,應僅係與國外 廠商共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業務上登載不實進而行使之罪,起訴 法條此部分尚有未洽,應予變更。且被告三人與成年人乙○○、丁○○及不詳姓 名之外國廠商間,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又其等係利用不知 情之報關行人員遂行犯行,應為間接正犯。且被告三人均有先後多次行使業務上 不實登載文書之犯行,時距非遠,犯意概括,並觸犯相同構成要件,應依連續犯 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至起訴書雖僅就被告等以藍青公司名義,於八十四年四月 十三日至同年六月十八日進口食品低報價額逃漏關稅之行為起訴,惟附表所示之 其餘犯行,既均與前述已起訴之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自均為起訴之 效力所及,為本院應併予審判之範圍。審酌被告圖謀不法利益,而共謀低報貨價 逃稅,動機不正,雖進口之貨物尚非危險物品,惟犯罪之次數甚多,危害非微, 惟其三人均係附從於乙○○,情節較輕,及其三人犯後均否認犯行,但已補繳稅 捐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儆懲。六、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刑法第二十 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第二百十六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 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周啟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十九 日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 麟 倫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書記官 李 建 霆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論罪科刑所引法條:
刑法第二百十五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表

1/1頁


參考資料
多利富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藍青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海揚報關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暐順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利富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