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清字,106年度,4號
PTDV,106,司執消債清,4,201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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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4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黃憲龍
債 權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黃怡玲
債 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代 理 人 何新台
債 權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 理 人 郭偉成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 理 人 姚宜玲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陳飛宏
債 權 人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債 權 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代 理 人 黃蘭雰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權 人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展
債 權 人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五湖
債 權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杉讓
債 權 人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朝崇
債 權 人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程序終結。
理 由
一、按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 告;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應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法 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未選任監督人或管理人者,除別有規定或法院另 有限制外,有關法院及監督人、管理人所應進行之程序,由 司法事務官為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7 條第1 項、第 2 項及第16條第1 項、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前經本院105 年度消 債清字第36號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因未選任管理人由司法事 務官進行清算程序。經查,債務人名下有坐落屏東縣○○鄉 ○○段0000地號土地及其上建物(即門牌號碼:屏東縣○○ 鄉○○路000 號),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附 卷可稽。上開不動產經抵押權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行使別除權,經本院103 年度司執字第24863 號執行完畢, 並將剩餘價金新台幣(下同)2,982,261 元檢送到案,業經 本院作成分配表,並經認可、公告後,已分配完結,有分配 表、匯款入帳聲請書、案款通知及保管款支出清單等附卷可 稽。而債務人所有之保單解約金新台幣30,577元,亦於民國 106 年8 月31日分配完畢,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 日
司法事務官 陳永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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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東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