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3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陳婉鈴
代 理 人 蘇琬婷律師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訴訟代理人 王行正
債 權 人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振澄
訴訟代理人 吳清貴
債 權 人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炳輝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國治
訴訟代理人 簡曼純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訴訟代理人 陳飛宏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權 人 永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清治
債 權 人 聖文森曜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
司
法定代理人 曾譯慶
債 權 人 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司政
債 權 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債 權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杉讓
債 權 人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債 權 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為如後之限制:(一)不得為奢靡浪費、賭博、金錢借貸及投資金融商品
之行為。(二)不得購買不動產,且不得從事國外遊學、出國旅遊及住宿四星級以上飯店等消費行為。(三)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飛機等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或緊急者不在此限。 理 由
一、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 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 定認可更生方案。另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 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 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消 債條例)64條第1 項前段、第62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5 年度消債更字第108 號 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其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經本院 於民國106 年7 月24日以屏院進民執成字第106 司執消債更 23號函通知13位債權人表示意見,如附表所示編號1 、3 、 4 、5 、6 、9 、11、12之債權人均明示不同意,因不同意 之人數已逾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半數而未獲可決。三、經查:
㈠債務人現任職於財團法人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擔任講師,因 其非正式員工,薪資係依當月授課次數計算,每月薪水不盡 相同且無年終獎金,扣除勞、健保費後平均每月薪資為新台 幣(下同)18,295元,有其薪資單、勞保局電子閘門網路資 料查詢單及105 年所得明細附卷可憑,堪信為真。 ㈡債務人陳稱:其名下無不動產,現於屏東縣潮州鎮租屋居住 ,每月租金8,000 元,由其與配偶平均分擔,每月需負擔租 金4,000 元,另有1 名未成年子女須其扶養等語,並提出房 屋租賃契約書、戶籍謄本及補習繳費收據為證,審酌債務人 之女桑○凡(97年生),尚未成年且仍在學,顯有受扶養之 必要,而依衛生福利部公告台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11 ,448元標準,由債務人與其配偶平均分擔,債務人每月應分 擔其子女扶養費為5,724 元(11448 ×2÷2=5724),債務 人主張每月所需負擔之扶養費為2,500 元、餘由配偶分擔, 且個人每月必要生活費僅需8,365 元,均低於上開標準,亦 有助於債務人償債能力提升,洵屬可採,因此債務人每月自 己(含租金負擔)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為14 ,865 元(8365+4000+2500=14865 )。 ㈢按債務人之財產無清算價值者,以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 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 用後之餘額,逾5 分之4 已用於清償者,法院宜認債務人已 盡力清償,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7點定 有明文。本件債務人名下僅有車牌號碼000-0000汽車乙輛(
1998年出廠),惟該車已逾使用年限,無甚清算價值,此外 ,債務人無其他可變賣之財產及保單解約金,有稅務電子閘 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中華民國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 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查詢結果表及國泰世紀產物股份有限 公司106 年3 月15日陳報狀附卷可參。債務人於更生方案履 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額1,317,240 元(18295 ×72=000000 0 ),扣除其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之生活費用1, 070,280 元(14865 ×72=0000000 ),餘額246,960 元, 僅需其中5 分之4 即197,568 元(246960×4/5 =197568) 用於清償債務,即足認已盡力清償,而債務人於更生方案履 行期間之清償總額為216,000元(300072=216000),較1 97,568元高出18,432元,堪認債務人已盡力清償。四、據上所述,本件債務人有薪資之固定收入,且其所提更生方 案堪認已屬盡力清償,此外又查無消債條例第64條第2 項之 消極事由存在,雖未經債權人會議之可決,仍應逕予認可, 並另依消債條例第62條第2 項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 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為相當之限制,爰裁定如主 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6 日
司法事務官 陳永佳
附表:更生方案(單位:新台幣/ 元)
┌────────────────────────────────────┐
│壹、更生方案內容 │
├────────────────────────────────────┤
│1.每期清償金額:第1-72期、每期(月) 3,000元。 │
│2.每1月為1期,每期在10日以前依債權比例給付債權人。 │
│3.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分6年,共72期清償。 │
│4.清償比例:5.09% │
│5.債務總金額:4,242,275元 │
│6.清償總金額:216,000元 │
│7. 給付方式: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債權人查詢還款帳號依期履行 │
│ 並自行負擔匯款費用,或逕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統一辦理收款及撥 │
│ 付款項之作業。 │
│8. 各債權人每期可受分配金額=每期還款總金額×各債權人債權比例,依四捨五 │
│ 入方式進位受償,若每期可受分配金額仍不等於每期還款總金額,則依序以無 │
│ 進位者小數點較高者,優先進位受償。 │
├────────────────────────────────────┤
│貳、更生清償分配表 │
├──┬────────┬─────┬─────┬──────┬─────┤
│編號│ 債 權 人 │ 債權金額 │ 債權比例 │每期清償金額│ 清償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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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244,635 │ 5.77% │ 173 │ 12,456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2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 22,107 │ 0.52% │ 16 │ 1,152 │
│ │公司 │ │ │ │ │
├──┼────────┼─────┼─────┼──────┼─────┤
│ 3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 25,224 │ 0.59% │ 18 │ 1,296 │
│ │有限公司 │ │ │ │ │
├──┼────────┼─────┼─────┼──────┼─────┤
│ 4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 197,451 │ 4.65% │ 139 │ 10,008 │
│ │有限公司 │ │ │ │ │
├──┼────────┼─────┼─────┼──────┼─────┤
│ 5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 134,032 │ 3.16% │ 95 │ 6,840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6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258,206 │ 6.09% │ 183 │ 13,176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7 │永瓚開發建設股份│1,036,369 │ 24.43% │ 733 │ 52,776 │
│ │有限公司 │ │ │ │ │
├──┼────────┼─────┼─────┼──────┼─────┤
│ 8 │聖文森曜誠國際資│ 480,883 │ 11.34% │ 340 │ 24,480 │
│ │產管理股份有限公│ │ │ │ │
│ │司臺灣分公司 │ │ │ │ │
├──┼────────┼─────┼─────┼──────┼─────┤
│ 9 │磊豐國際資產管理│ 92,739 │ 2.19% │ 66 │ 4,752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10 │匯誠第一資產管理│ 659,880 │ 15.55% │ 466 │ 33,552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11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 627,098 │ 14.78% │ 443 │ 31,896 │
│ │公司 │ │ │ │ │
├──┼────────┼─────┼─────┼──────┼─────┤
│ 12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 451,930 │ 10.65% │ 320 │ 23,040 │
│ │有限公司 │ │ │ │ │
├──┼────────┼─────┼─────┼──────┼─────┤
│ 13 │匯誠第二資產管理│ 11,721 │ 0.28% │ 8 │ 576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合計│ │4,242,275 │ 100% │ 3,000 │ 216,000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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