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4340號
SLDV,106,司促,14340,2017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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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434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修偉
代 理 人 李承璋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鄭福興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萬肆仟壹佰零壹元,及其中
  新臺幣貳萬柒仟肆佰捌拾壹元,自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日起
  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
  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給付新臺幣壹佰伍拾元之違約金,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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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