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小字,106年度,1926號
TCEV,106,中小,1926,20171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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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小字第1926號
原   告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五湖 
訴訟代理人 蕭百晴 
被   告 東海大學
法定代理人 王茂駿 
訴訟代理人 林麗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1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點35分在本庭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高士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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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