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易字第43號
公 訴 人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海生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06 年度毒偵字第75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
判決如下:
主 文
陳海生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
二、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 ,其合意內容如主文所示。復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 訟法第455條之4第 1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 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 協商判決。
三、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 1項、第455條之4 第2項、第455條之8、第454條第 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0條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 1項 前段。
四、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 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 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 4款被告所犯之罪 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聲請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 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 7款法院認應諭知 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 2項「法院 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 宣告緩刑或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 外,不得上訴。
五、如有上開可得上訴情形,應於收受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 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上訴書狀如未 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9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鴻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黃莉君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9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6年度毒偵字第75號
被 告 陳海生 男 4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金門縣○○鎮○○里○○00○0號
居嘉義縣○○鄉○○村0○00號附3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海生前因詐欺及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於民國99年4 月2 日以98年度上訴字第1272號判決判處應執 行有期徒刑1 年6 月確定;又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臺南 地方法院於100 年5 月6 日以100 年度簡字第773 號判決判 處有期徒刑4 月確定;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於100 年10月17日以100 年度嘉簡字第13 4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上開各罪經送監執行後, 於102 年9 月5 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並於102 年11月10日 假釋期滿執行完畢。詎其仍未戒除毒癮,復基於施用第二級 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06 年5 月9 日、10日某日某 時許,在嘉義縣○○鄉○○村0 ○00號附3 住處,以將第二 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置入玻璃球內燒烤加熱,吸入所產生煙 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 次。嗣因陳海生 為毒品受管制人口,於106 年5 月12日下午2 時10分許,前 來本署觀護人室採集尿液送驗後,結果呈甲基安非他命類陽 性反應,始悉上情。
二、案經本署觀護人室簽分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陳海生於偵查中坦承不諱,且被告 為觀護人室所採集之尿液,經送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 有限公司以酵素免疫分析法(EIA )為初步篩檢,並以氣相 層析質譜儀法(GC/MS )為確認檢驗之結果,均呈安非他命 類、甲基安非他命類陽性反應,有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 份有限公司於106 年6 月16日(尿液檢體編號:000000000 )出具之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本署施用毒品犯受保護管束人 採尿報到編號表、本署施用毒品犯受保護管束人尿液檢體監 管紀錄表等件附卷可憑,從而被告之自白足認與事實相符, 其施用甲基安非他命犯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之施用第 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罪嫌。又被告曾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 畢,有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1 份可參,其於5 年內故意 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
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 項提起公訴。
此 致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8 日
檢 察 官 楊舒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