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簡字第1848號
原 告 王瓊惠
被 告 漢諾威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振德
被 告 零距離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淑錦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租賃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雅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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