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雄勞簡字第20號原 告 劉惠馨訴訟代理人 李正良律師被 告 秦怡蕙即高雄市私立童年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訴訟代理人 陳忠勝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饒志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陸艷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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