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資等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勞簡字,105年度,20號
KSEV,105,雄勞簡,20,2016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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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雄勞簡字第20號
原   告 劉惠馨
訴訟代理人 李正良律師
被   告 秦怡蕙即高雄市私立童年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訴訟代理人 陳忠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
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饒志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陸艷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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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