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5年度,2135號
KSDV,105,補,2135,20161201,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2135號
原   告 科允鋼鐵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榮忠
原告與被告誠崗營造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350,000 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4,06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
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李育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王敏東

1/1頁


參考資料
科允鋼鐵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誠崗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