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32965號
KSDV,105,司促,32965,20161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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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2965號
債 權 人 碩陽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英倫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整。
二、表明債權人碩陽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三、表明債務人英倫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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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英倫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碩陽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