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364號上 訴 人 郭宗綸 郭淑慧 郭聰良 郭蔡蜜貞 郭顏玉杏上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郭政韶複代理人 蔡豐徽律師被上訴人 林文得 吳寶鳳 郭香梅 張玉環 李謝美惠 温時游 邱煊梅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陳松甫律師被上訴人 溫熠明 黃曾阿盆 呂桂林 蘇李秀金 盧美貌 林鄂雲 張元標 李德智(李葉金絲及李宗福之承受訴訟人) 李德文(李葉金絲及李宗福之承受訴訟人) 張秋菊 王徽枝 黎美蘭 蔣月華 高木燦 曾慶蘭 舒陳明菊 陳正昇 賴明珠 陳友仁(陳甲三之承受訴訟人) 陳友財(陳甲三之承受訴訟人) 陳美珠(陳甲三之承受訴訟人) 陳璧蘭(陳甲三之承受訴訟人) 林慧珍 林震惠 廖采君 朱日錡 黃陳月英 蕭敏鈴 蘇鴻娟 謝莊芳玉 丁美月 姜丁進 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林孝信訴訟代理人 呂紹陽被上訴人 蔡德安 梁吳阿英 許秀玉 許莉萍 冉啟綱(冉林花妹之承受訴訟人) 冉啟弘(冉林花妹之承受訴訟人) 毛嘉鳳 毛彩楨即毛嘉芬 毛佳甄即毛嘉芳 毛嘉莉 毛曾淑惠 曾子章 顏玉雲 謝博文 黃朱月娥 郭智慧 樊淑珍 樊葉季珠 王樊淑慧 許薇君 蕭明德 朱景玲 温金珠 馬淑珍(張吉全之承受訴訟人) 吳清嵐 牟子瑜 楊美娜 張小紅 王合芬 蔡蘇春花 陳明珠(陳日東之承受訴訟人) 陳明霞(陳日東之承受訴訟人) 陳明慧(陳日東之承受訴訟人)上二人共同兼法定代理人黃玉玲(陳日東之承受訴訟人) 溫曼雅被上訴人 蔡福安 蔡佳靜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羅足喜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聖祐被上訴人 楊志賢(楊鄧來妹之承受訴訟人) 楊滎亭(楊鄧來妹之承受訴訟人) 楊滎國(楊鄧來妹之承受訴訟人) 楊滎華(楊鄧來妹之承受訴訟人) 楊崔麗(楊鄧來妹之承受訴訟人) 舒素蓉 戴詹秋菊 吳佩菁 張浩然 劉健華 林睿辰 洪孟郎 楊信琪 唐麟岳 洪欣媛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朱文清被上訴人 洪英銘 鄧慈𨯌 吳輝東 宋凌雲 林瓊華 朱立仁 味婉琪 羅章華 劉能定 劉慧恩 劉芳芸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劉大媛 劉汝惠 趙榮琪 謝玉娟 沈恩如 劉文經 劉邱美惠 劉文雄上二人共同兼訴訟代理 劉文宏人被上訴人 劉曉梅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9 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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