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刑事),上易字,105年度,199號
KSHM,105,上易,199,2016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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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上易字第198號
                  105年度上易字第199號
                  105年度上易字第200號
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筑勻
      劉瑞祥
      鄭文成
上列鄭筑勻劉瑞祥鄭文成共同
選任辯護人 徐仲志律師
      賴建宏律師
      梁婷宣律師
被   告 陳淑敏 女 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高雄市○○區○○路000○0號
選任辯護人 魏雯祈律師
被   告 宋佩雯 女 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高雄市○○區○○街00巷00○0號
          居高雄市○○區○○路000巷00號
      童灩婷 女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彰化縣○○鎮○○巷0號
          居高雄市○○區○○路00號4樓
      林清玉 男 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高雄市○○區○○路000○0號
      李碧茹 女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居台南市○○區○○○街0 巷0 號6 樓之
          住臺南市○○區○○路0 段000 號
      楊德全 男 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臺南市○○區○○○街0巷0號6樓之2
          居台南市○○區○○路○段000 號
上列宋佩雯童灩婷李碧茹楊德全共同
選任辯護人 林樹根律師
被   告 顏淑熒 女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台南市○○區○○路0段000號
          居台南市○區○○路○段00號3 樓之3
      陳淑玲 女 民國00年0 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屏東縣○○鄉○○村○○路000號
上列顏淑熒陳淑玲共同
選任辯護人 呂郁斌律師
被   告 鄭雅文 女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高雄市○○區○○街00巷00號9樓
      林儷綺 女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高雄市○○區○○○路00號7樓之3
上列鄭雅文林儷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林樹根律師
被   告 楊佳鴻 男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高雄市○○區○○路000○0號4樓
選任辯護人 魏雯祈律師
被   告 廖庭  女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高雄市○○區○○路000號9樓之1
選任辯護人 黃俊嘉律師
      吳龍建律師
被   告 郭宗正 男 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高雄市○○區○○街00號3樓
      陳靜怡 女 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台南市○市區○○里○○000號
          居台南市○市區○○里○○000○0號
          (指定送達處所)
上列郭宗正陳靜怡共同
選任辯護人 林樹根律師
被   告 鄭鈺樺 女 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1樓
      郭尚恩 男 民國00年0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新北市○○區○○路00巷0號
          居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
          (指定送達處所)
      陳振庭 男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台北市○○區○○街000○0號
          居台北市○○區○○街00號6樓之2
      郭志偉 男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新北市○○區○○里○○路00巷00號
      李佳衡 男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台北市○○區○○路○段00號10樓
      莊文賢 男 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新北市○○區○○里○○路○段00號6
           樓
前列鄭鈺樺郭尚恩陳振庭郭志偉李佳衡莊文賢共同
選任辯護人 黃俊嘉律師
      吳龍建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詐欺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 年度
易字第1152號、103 年度易字第595 號、104 年度易字第133 號
,中華民國105 年1 月15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
方法院檢察署102 年度偵字第20152 、20176 、20188 、22578
、22766 、22790 、24918 、26259 、27026 、27111 、28360
、29325 、29326 號;追加起訴案號:同署102 年度偵字第0000
0 、29326 、103 年度偵字第1153、7666、10372 、11173 、11
370 、20010 、20011 、20884 號、104 年度偵字第2656、2657
、2658、2659號;移送併辦案號:同署103 年度偵字第20010 、
20011 號、104 年度偵字第15320 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
如下:
主 文
檢察官對鄭筑勻劉瑞祥鄭文成陳淑敏宋佩雯童灩婷林清玉李碧茹楊德全顏淑熒陳淑玲鄭雅文楊佳鴻林儷綺廖庭郭宗正陳靜怡鄭鈺樺郭尚恩陳振庭郭志偉李佳衡莊文賢等貳拾參人提起之上訴駁回。 理 由
一、按提起上訴,應自判決送達後10日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4 9 條定有明文。又原審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 律上不應准許或其上訴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 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再按第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書狀未敘述理由或上訴有第362 條前段之 情形者,應以判決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而未經原審法



院命其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法第362 條、 第367 條亦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
㈠本件上訴人即檢察官係於民國105 年2 月3 日收受判決書, 故其上訴期間應至105 年2 月15日屆滿(原於同年2 月13日 屆滿,適逢同年月13日、14日均為假日,爰以假日之次日即 2 月15日代之),合先敘明。
㈡本件檢察官固於上訴期間內之105 年2 月5 日提出「105 年 2 月3 日上訴書」(下稱2 月3 日上訴書)於原審。然上開 2 月3 日上訴書僅對原審判決無罪之被告即鄭明溪等43人提 起上訴,並未就其他判決有罪之鄭筑勻等23人提起上訴,此 有2 月3 日上訴書在卷可憑。嗣檢察官於105 年2 月24日再 行提出「105 年2 月22日上訴理由書」(下稱2 月22日上訴 理由書)時,雖有於此份書狀之當事人欄內「增列」鄭筑勻 等23人之姓名,並於理由書中敘明不服原判決之上訴理由, 惟檢察官提出2 月22日上訴理由書時,業已逾上訴期間,故 檢察官就被告鄭筑勻劉瑞祥鄭文成陳淑敏宋佩雯童灩婷林清玉李碧茹楊德全顏淑熒陳淑玲、鄭雅 文、楊佳鴻林儷綺廖庭郭宗正陳靜怡鄭鈺樺、郭 尚恩陳振庭郭志偉李佳衡莊文賢等23人之上訴顯已 逾上訴期間。按之上開規定,本件檢察官就此部分之上訴應 屬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且無法補正事項,爰判決如主文 。
三、檢察官就上開被告部分所為之上訴雖不合法應予駁回,然因 上開被告(除被告陳淑玲於本院撤回上訴外)均有提起上訴 ,是本院仍應就上開被告提起上訴之範圍,予以審理,附此 敘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水城
法 官 鍾宗霖
法 官 李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戴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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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