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6534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江霖
代 理 人 陳吳政
債 務 人 黃翔
許雷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叁仟陸佰壹拾陸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
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黃翔於民國99年間邀同債務人許雷吉為連帶保
證人向聲請人訂借「高中以上學生就學貸款」1 筆,共
計新臺幣29,380元整,借款期限及償還辦法還款方式為
於階段學業完成或退伍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分180 期,
每滿一個月為一期平均攤還本金或本息;依據借據第五
條約定債務人自償還期間起算日後應負擔之利率(下稱
債務人應負擔利率)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
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率0.55% 浮動計息,其中0.06% 暫
由聲請人補貼,債務人於逾期時應負擔之利率為年率
1.62% ,嗣後陸續調降至年率1.15% ,倘借款人不依期
償還本金或本息時,除願就遲延還本部分,自遲延時起
按應繳款日之債務人應負擔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並應
就遲延還本付息部分,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應付息
日起,照應還款額,逾期六個月( 含) 以內者,按應繳
款日之債務人應負擔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
,就超過六個月之部分,按應繳款日之債務人應負擔利
率百分之二十加計違約金。並依借據第六條之約定自轉
列催收款項之日起(民國105 年11月22日),前項所定
利息及本金遲延利息,其利率改按轉列催收款項日債務
人應負擔利率加年率1%即2.15 %固定計算(下稱遲延利
率),前項所定本金違約金及利息違約金,其利率改按
上開遲延利率百分之十(逾期6 個月內部份),或上開
遲延利率百分之二十(逾期6 個月以上之超過6 個月部
份)計算。
二、詎債務人黃翔於就讀學校畢業後自105 年07月06日起即
未依約履行債務,迄今尚欠本金23,616元及如附表所示
之利息、違約金等未償還,雖經聲請人一再催討仍置之
不理,依據借據條款約定任何一宗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
金時,即視為全部到期,債權人得終止契約,追償全部
借款本息暨違約金。另債務人許雷吉既為連帶保證人對
本債務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三、本件就學貸款係政策性貸款,懇請鈞院向債務人住所送
達,無法送達時,酌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第一項之規定,准予寄存送達,又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
之金錢債務,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
院鑒核,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等發支付命令,實感德便
。釋明文件:借據影本及就貸放出查詢單。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淳軒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孫銘宏
附表105 年度司促字第6534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許雷吉、黃│自民國105年0│至民國105年0│年息1.62% │
│ │23616 │翔 │6月06日起 │7月05日止 │ │
│ │元 │ ├──────┼──────┼───────┤
│ │ │ │自民國105年0│至民國105年0│年息1.55% │
│ │ │ │7月06日起 │7月31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05年0│至民國105年1│年息1.15% │
│ │ │ │8月01日起 │1月21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2.15% │
│ │ │ │1月22日起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許雷吉、黃│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3616 │翔 │7月07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