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花原交簡字,105年度,512號
HLDM,105,花原交簡,512,2016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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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花原交簡字第512號
聲 請 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義美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105
年度速偵字第177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李義美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內之 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李義美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駕駛 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 。被告前因不能安全駕駛案件,經本院以104 年度原花交簡 字第62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105年5月30日易服 社會勞動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 稽。其於執行完畢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 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爰以行 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前已有多次公共危險之前科紀 錄,不顧酒後駕車對一般用路人所造成之潛在性危險,仍騎 乘機車上路,併兼衡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所 駕駛普通重型機車之車種,本件未實際造成他人生命、身體 、財產損害之犯罪實害結果、搭載兒子準備至派出所報案之 犯罪動機、目的,依警卷所載國小畢業之智識程度、勉持之 家庭經濟情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 項, 刑法第185之3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四、當事人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 敘明理由,向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提出上訴(應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
花蓮簡易庭 法 官 林恒祺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葉書毓

附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5年度速偵字第1771號
被 告 李義美 女 46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花蓮縣○○鄉○○村○○街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李義美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以104 年度 原花交簡字第629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於民國10 5 年5 月30日易服社會勞動而執行完畢。詎其猶不知悔改, 於105年11月18日18時許,在花蓮縣○○鄉○○村○○街00 號住處飲用米酒1罐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 狀態,竟未待體內酒精代謝完畢,即於飲用酒類完畢後10分 鐘內,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於同日 19時18分許,行經花蓮縣○○鄉○○村○○路0段00號處, 經警對其施以酒精濃度檢測,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1.12毫克,即悉上情。
二、案經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資料暨待證事實
┌──┬──────────┬─────────────┐
│編號│ 證據名稱 │ 待證事實 │
├──┼──────────┼─────────────┤
│1 │被告李義美於警詢、偵│被告酒後騎乘機車遭警進行酒│
│ │查中之供述 │測之事實 │
├──┼──────────┼─────────────┤
│2 │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被告吐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 │
│ │違反公共危險罪酒精測│1.12毫克之事實 │
│ │定紀錄表1份、花蓮縣 │ │
│ │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 │
│ │通管理事件通知單1份 │ │
│ │、警員職務報告1份 │ │
└──┴──────────┴─────────────┘
二、核被告李義美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 危險罪嫌。被告曾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有本署刑案資料 查註紀錄表附卷可參,其於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



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 。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8 日
檢 察 官 王怡仁
徐綱廷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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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