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簡上字第137號上 訴 人 鄭家惠訴訟代理人 林中禾被上訴人 謝金樹 謝文進 謝秉君兼上列二人訴訟代理人 謝文彬被上訴 人 謝貴惠即謝清誥之繼承人 謝陳紅柿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洪淑敏被上訴人 李長松 李麗花 謝廷茂 徐謝秋英 方杏月 謝孟儒 謝明擧 謝旺龍 謝百成 謝寶慧 謝憲德 顏謝素華 李德威即謝素旭之繼承人 李岳叡即謝素旭之繼承人 李慧娟即謝素旭之繼承人 符謝素好 謝素妃 謝定和 呂文琳 謝政欽(即謝黃不纒之繼承人) 李榮彥 李榮全 李榮福 李國丞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李博政被上訴 人 謝孟哲 謝靜瑜 謝昭雯 李明峰 謝坤霖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張碧芬被上訴人 李美娥 李志堅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李幸兒被上訴人 謝林秀里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謝源昌上列二人訴訟代理人 謝添賀被上訴人 王聖傑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黃玉燕被上訴人 謝芙蓉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謝美麗被上訴人 謝淑禎 謝佩君(即謝昆山之繼承人) 謝昆因 林秀景(即李榮雄之繼承人) 石培民(即石謝金葉之繼承人) 楊明進(即楊清溪之繼承人) 謝可遺產管理人余景登律師 余振銓即謝森山之繼承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定代理人 莊翠雲訴訟代理人 林秀娟複代理人 王文文被上訴人 謝友仁 謝富喬 謝金虎兼上列三人訴訟代理人 鄭謝阿美被上訴人 鄭銀壽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鄭銀和被上訴人 鄭銀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鄭誠貴被上訴人 謝政憲 謝啟兼上列二人訴訟代理人 謝海山被上訴人 鄭能宏 鄭能祥 謝秉湳 謝隆義兼上列四人訴訟代理人 鄭能慧被上訴人 謝明哲 謝豐穗 謝耀輝兼上列三人訴訟代理人 謝金塗被上訴人 陳衍良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陳李鴛鴦被上訴人 謝建成 謝竹村上列二人訴訟代理人 洪淑敏被上訴人 謝然揮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謝李秀霞被上訴人 鐘春燕 黄陳嫊珍 鄭黃麗秀 董慈美 鐘閔雍 吳太郎上列六人訴訟代理人 游芝美被上訴人 李吳絹 謝坤松 謝金福 謝永福上列三人訴訟代理人 謝美麗被上訴人 謝羚榛 陳勇志 李劉玉花 謝尚揚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謝其容 團清水上列三人訴訟代理人 謝添賀被上訴人 葉陳素琴 曾進田 謝昆乾 謝雅蕙 謝宗育 謝禮臨 謝進德 謝一榮 謝明訓 謝樺昇 謝阿明 謝阿進兼上列五人訴訟代理人 謝阿飛被上訴人 蔡金磮 李明得兼上列二人訴訟代理人 王竹村被上訴人 李哲霖 謝鴻儀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鄭能安被上訴人 謝萬發 謝劉綉英 謝坤樹 鄭國龍 游芝美 謝萬順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謝美麗被上訴人 謝維哲 謝志宏上列65人訴訟代理人 黃厚誠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盧亨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古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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