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5年度,1655號
TPDV,105,除,1655,20161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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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除字第1655號
聲 請 人 台灣通力電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夏文書 
代 理 人 梁育棻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184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1月11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賴淑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薛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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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6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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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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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盈太企業股份│兆豐國際│105年3月31日│22,400元 │AM1090241 │
│ │有限公司 陳│商業銀行│ │ │ │
│ │順義 │忠孝分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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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通力電梯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