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協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5186號
TPDV,105,訴,5186,20161206,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186號
原   告 東風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玉珍
上列原告與被告源疌國際有限公司間履行協議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肆拾萬元,應
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肆仟捌佰陸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二四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藍家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楊振宗

1/1頁


參考資料
東風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源疌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