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2035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代 理 人 陳娟娟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圖騰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勝紘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蘇逸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陸仟玖佰貳拾壹萬肆仟貳
佰壹拾壹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美金貳佰柒拾伍萬參仟陸佰零參
元壹角肆分,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三、債務人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