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上更(一)字,104年度,4號
TPDV,104,簡上更(一),4,20161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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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簡上更㈠字第4號
上 訴 人 周玄理
訴訟代理人 周南君
      丁榮聰律師
      許文懷律師
被 上訴人 耶魯特國際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私立國際蒙特梭利幼兒園(原名:臺北市私
      立國際蒙特梭利托兒所,即台北市○○○○○○○
      ○○○○
兼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林世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宜光律師
      王藹芸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姜悌文
法 官 羅立德
法 官 李陸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謝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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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耶魯特國際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