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簡上更㈠字第4號上 訴 人 周玄理訴訟代理人 周南君 丁榮聰律師 許文懷律師被 上訴人 耶魯特國際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私立國際蒙特梭利幼兒園(原名:臺北市私 立國際蒙特梭利托兒所,即台北市○○○○○○○ ○○○○兼 共 同法定代理人 林世偉共 同訴訟代理人 李宜光律師 王藹芸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姜悌文 法 官 羅立德 法 官 李陸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謝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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