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3年度,479號
TPDV,103,重訴,479,20161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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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479號
抗 告 人 鑫盛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旭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百宣實業有限公司等間因103年度重訴字第
479號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5年11月17日
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
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郭銘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吳華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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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鑫盛汽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百宣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