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5年度,885號
TCDV,105,除,885,2016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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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885號
聲 請 人 謝蘇金雀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768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2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忠城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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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8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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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3-NX-14615-7 │ │1 │443 │ │
├──┼───────────────┼──────────────┼────┼───┼────┼───┤
│0002│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4-NX-20181-4 │ │1 │136 │ │
├──┼───────────────┼──────────────┼────┼───┼────┼───┤
│0003│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5-NX-25020-5 │ │1 │1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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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