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5年度,2224號
TCDV,105,補,2224,20161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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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2224號
原   告 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士貴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城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請求給付買賣價
  金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城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惟被告城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
  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
  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71萬0559元,應繳裁
     判費新臺幣782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
     500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7320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1件,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夏一峯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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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城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