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5年度,1117號
TCDV,105,司催,1117,2016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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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1117號
聲 請 人 綠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美珍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系爭支票(票據號碼:UA6380766號)之付款人應
  為何行庫?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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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綠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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