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33926號
TCDV,105,司促,33926,2016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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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3926號
債 權 人 吳彥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安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廖元煒
何文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安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
  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提出釋明
  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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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安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