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33628號
TCDV,105,司促,33628,20161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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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3628號
債 權 人 藍淑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中華民國善念家庭關懷協會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中華民國善念家庭關懷協會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
   及住居所地址為何?並提出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詹東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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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