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33436號
TCDV,105,司促,33436,2016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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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3436號
債 權 人 中華國際黃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旭輝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松醇沉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債務人松醇沉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業經主管機關撤銷公司設
  立登記,有本院依職權查詢之公司登記資料附卷可稽,依法
  債務人應行清算。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
  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
  、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
  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
  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322條規定補正全體董事
  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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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松醇沉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國際黃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