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32989號
TCDV,105,司促,32989,2016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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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2989號
債 權 人 農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世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進寶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向債務人購買空籃費用新臺幣13,650元之相關釋明文
   件。
  ㈢確認原因事實所述債務人於105年1月至2月間向債權人購
   買冷凍全雞金額是否為新臺幣1,465,447元?(與所附發票
   總額1,529,844元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詹東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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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農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