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71號原 告 謝鎮鴻訴訟代理人 王文成律師被 告 金鼎建材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凌蔣玉枝訴訟代理人 呂丹琪律師被 告 風采矯正牙醫診所法定代理人 洪弘佑訴訟代理人 賴榮斌被 告 林韋辰追加被告 黎子豪訴訟代理人 呂宗達律師 何偉斌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六年一月九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9 日 民事勞工法庭 法 官 顏世翠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林育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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