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145號原 告 蕭林韻琴 蕭鳳山 蕭鳳羽 蕭鳳翔 蕭鳳鳴 蕭鳳歧 共 同訴訟代理人 黃英哲律師 簡凱倫律師被 告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代 表 人 黃育民(代理處長)訴訟代理人 蔡佾璋 潘宜純 上列當事人間因地價稅事件,提起行政訴訟,前經本院於民國105 年12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陳鴻清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書記官 彭姿靜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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