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32856號
PCDV,105,司促,32856,2016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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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2856號
債 權 人 陳炳坤
債 務 人 詮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錫倫
債 務 人 梁錫倫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詮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選任
  清算人之股東會事錄、清算人之最新戶籍登記謄本( 記事欄
  勿省略、如未經選任清算人者,應列全體董事為清算人)
二、債務人梁錫倫就保證本件聲請之債務履行之釋明( 依附件文
  書顯示係表示保證台端權益受到合理保障及維護,並未聲明
  保證債務人詮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之履行)。
三、已通知債務人詮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依台端之聲明買回股份
  並退回投資款項之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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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詮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