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1246號
CHDV,104,訴,1246,2016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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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246號
原   告 楊榮輝
被   告 洪水江
被   告 洪文添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洪錦俊
被   告 洪健元
被   告 洪金三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洪鐘棋
被   告 洪水田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洪瑞菊
被   告 洪錫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朱政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于淑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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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