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重附民字第12號原 告 日商‧武藏油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武藤正弘訴訟代理人 吳宗樺律師 林秋萍被 告 明昌油封科技有限公司 銘錩油封有限公司兼 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陳益昌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陳居亮律師共 同訴訟代理人 柯開運律師被 告 陳韋恩上列被告因104 年度字第302 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永梁 法 官 呂美玲 法 官 張琇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蔡明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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