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2656號
PTDV,105,司促,12656,2016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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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12656號
債 權 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芳銘
代 理 人 林岱怡
債 務 人 黃士發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伍仟叁佰柒拾肆元,及其
  中新臺幣壹萬零捌佰壹拾肆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
  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務人黃士發向聲請人申請電信服務使用,代表門號000000
  0000,累積多期帳款未繳已違反契約相關規定,幾經催討仍
  未獲清償,迄今尚有電信費新臺幣(下同)10,814元,專案
  補償款4,560 元,共計15,374元未作繳納。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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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