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5850號
SLDV,105,司促,15850,20161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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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1585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非凡聯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佑璘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鑫平
一、債務人非凡聯業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叁萬壹
  仟捌佰肆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七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計算之利息,暨按借款利率百分之
  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若
  債權人對債務人非凡聯業有限公司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
  ,由債務人陳鑫平向債權人為給付,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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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非凡聯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