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1585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非凡聯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佑璘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鑫平
一、債務人非凡聯業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叁萬壹
仟捌佰肆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七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計算之利息,暨按借款利率百分之
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若
債權人對債務人非凡聯業有限公司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
,由債務人陳鑫平向債權人為給付,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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