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基簡字,105年度,645號
KLDV,105,基簡,645,20161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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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基簡字第645號
上 訴 人 鄧文欽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105年度基
簡字第645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5萬4,58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49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
即駁回其上訴,另上訴人上訴狀僅聲明上訴,未明確記載上訴聲
明為何,並請一併補正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0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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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