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4年度,12號
KMDV,104,重訴,12,20161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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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2號
原   告 社團法人金門縣許氏宗親會
法定代理人 許秋霖
訴訟代理人 吳奎新律師
被   告 馮壽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就被告馮壽元部分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十四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秀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張梨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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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