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登記及裁判分割
柳營簡易庭(民事),營簡調字,105年度,608號
SYEV,105,營簡調,608,2016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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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營簡調字第608號
聲 請 人
即 原 告 郭春美
上列聲請人即原告與相對人即被告郭良榮等人間請求繼承登記及
裁判分割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被告郭良榮郭武德郭乾郭林寬郭萬讚、郭
燕、郭冊郭鶴郭玉川郭長郭新恭郭存平郭安宗、郭
瑞堂、郭智安郭德樟郭勝男郭德文郭聲發郭嘉壁、郭
秋冷、郭老粽郭水法郭進雄郭錦旺郭國雄郭明融、郭
明彰、郭明富郭連興郭連財郭連得郭品宏郭錦城、郭
鴻泰、蔡家祥郭王順郭朝日林玲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
欄勿省略);若被告已死亡,除提出除戶謄本外,應併提出其繼
承系統表及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如繼承人
為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
其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5  日
          柳營簡易庭 法 官 曾仁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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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