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等罪
最高法院(刑事),台上字,105年度,3252號
TPSM,105,台上,3252,20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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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三二五二號
上 訴 人 郭定達
      游致銘
上列上訴人等因強盜等罪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中華
民國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第二審判決(一○四年度上訴字第五
六一號,起訴案號: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一○三年度偵字第
一二七○、一四五三、二二一三、二八九一、三○○八號),提
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壹、得上訴第三審部分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 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 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如果上訴理由書 狀並未依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 或如何適用不當,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 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其上 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
二、本件原審經審理結果,認定上訴人郭定達游致銘有原判決 事實欄(下稱事實欄)一之㈠、㈢及一之㈠、㈤所載違反槍 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加重強盜未遂等犯行;郭定達另有事 實欄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犯行,事證明確,因而維 持第一審依想像競合關係,從一重就事實欄一之㈠、㈢與一 之㈠、㈤論處郭定達游致銘共同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盜未 遂各二罪刑;就事實欄二從一重論處郭定達非法持有可發射 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刑之判決,駁回上訴人等此部分在 第二審之上訴,係綜合郭定達游致銘於原審之自白,及案 內其他證據資料而為論斷,已詳述其調查證據之結果及憑以 認定犯罪事實之心證理由。
三、查原判決係依憑卷附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函附之 資料暨台灣台南地方法院一○三年度簡字第一八四一號判決 ,認郭定達所犯如事實欄一之㈠部分,警方並未因郭定達之 自白查獲該槍械及上手;所犯如事實欄二部分,檢警並未因 郭定達之供述而查獲陳杉德確係上開改造步槍1 支及非制式 子彈4 顆之前手等情,據以說明郭定達所犯如何不能適用槍 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之規定減輕其刑之理由 綦詳;另就郭定達游致銘二人所犯如事實欄一之㈡、㈣之 加重竊盜行為,與事實欄一之㈢、㈤之加重強盜未遂犯行, 已明白論述其行為對象不同,時間、地點均明顯可分,主觀



上難謂基於一次整體犯意所為,客觀上亦無行為局部之重合 ,或其行為著手實行階段有可認為同一之情形,並非一個強 盜行為之概念得以涵蓋,是其所犯強盜前之竊取車牌行為, 難論以想像競合犯,且並無所謂之吸收關係,難認上開強盜 未遂可以吸收竊取車牌之行為;復說明郭定達游致銘先後 對於被害人邱○騰、李○眉強盜,如何已達致使其不能抗拒 之程度等旨,所為論列說明,與卷證資料悉無不合,並不違 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自不容任意指為違法。郭定達上訴 意旨指摘原判決未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減輕其刑, 游致銘上訴意旨主張其竊取車牌係為避免強盜行為被查獲, 應僅論以強盜未遂;被害人於案發時均未達於不能抗拒之程 度各語,無非置原判決所為明白論斷於不顧,仍持已為原判 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並對於事實審法院取捨證據與自由 判斷證據證明力之職權行使,徒以自己之說詞,任意指為違 法,均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 合。
四、量刑輕重,屬為裁判之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苟其 量刑已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斟酌刑法第五十七條各款 所列情狀,在法定刑度內,酌量科刑,無顯然失當或違反公 平、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者,亦無偏執一端,致明顯失出失 入情形,自不得指為違法。原判決對於郭定達所犯事實欄一 之㈠、㈢及一之㈠、㈤暨事實欄二之罪,已說明審酌第一審 所為之量刑,認屬妥適,而予維持之理由,核屬事實審法院 自由裁量之事項,無逾越法定之範圍,或濫用其裁量權限之 情形,郭定達上訴意旨以其犯後態度良好,家人患重病,需 其照顧,原審量刑過重,違背比例原則且不符罪刑相當,係 單純就量刑裁量權之合法行使,漫為指摘,亦非適法之上訴 第三審理由。
貳、不得上訴第三審部分
按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所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 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為該法條所明定。本件游致 銘犯事實欄一之㈡、㈣、㈥攜帶兇器竊盜罪部分,原審係依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論處罪刑,核屬刑事訴訟 法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二款之案件。依首開說明,既經第二審 判決,自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游致銘猶提起上訴,顯為 法所不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五條前段,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一○五 年 十二 月 九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 吳 燦




法官 李 英 勇
法官 胡 文 傑
法官 何 信 慶
法官 鄧 振 球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五 年 十二 月 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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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