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5年度,6223號
KSDV,105,司票,6223,2016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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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6223號
聲 請 人 玉山立銀行銷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培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姜林秀祝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聲請人玉山立銀行銷「企業有限公司」與玉山立銀行銷
  是否為同一人,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係更名,應提出載
  有變更前、後名稱之公司登記表)。
二、相對人姜林秀祝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
  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5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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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立銀行銷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