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5年度,758號
KSDV,105,司拍,758,2016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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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758號
聲 請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吳東聯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吳東聯所有坐落高雄巿三民區大裕段一小段
  364地號土地及3132建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謄本(謄本應載
  明所有權人、抵押權人、債務人暨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
  之完整姓名)。
二、相對人吳東聯(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
  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
  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8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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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