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103號上 訴 人 海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正宗訴訟代理人 李紹雄上 訴 人 威尼斯影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卓美菊上 訴 人 饒瑞瑛 施 升 張絨妹 徐灯台 徐子龍 徐國隆 李宏達 曾微評 蔣儀凡上11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唐永洪律師 楊雅馨律師被 上 訴人 世紀宮廷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徐海章訴訟代理人 許啟龍律師 許淑玲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因被上訴人法定代理人徐海章於言詞辯論終結後聲明承受訴訟,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 年12月13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媛媛 法 官 林翠華 法 官 蕭胤瑮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廖艷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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